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“放管服”改革和省、市关于实施流程再造、深化“一窗受理·一次办好”改革的部署要求,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、创新办理模式、提高服务水平,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大数据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,新开通购房提取、租房提取、异地转移和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申请业务。
一、办理条件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(一)购房提取
职工购买自住住房,取得《不动产权证》或网签备案《购房合同》、契税或购房发票的,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。
(二)租房提取
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、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,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,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。
(三)异地转移
缴存职工在异地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,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。账户封存期间,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,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。
(四)贷款预申请
参照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》(点击底部“阅读原文”查看原文)。
二、办理方式
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,点击“个人网厅”,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等方式登录个人账户申请办理业务,无需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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